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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制度
长汀县义工协会项目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04-30  浏览次数:622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了规范长汀县义工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的项目管理,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益目标的实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协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本制度适用于长汀县义工协会及其下属机构开展的所有项目。

第三条 项目管理遵循科学、规范、透明、高效的原则。

组织与职责

第四条 项目领导小组由会长担任组长,副会长及相关理事组成,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与资源协调。项目执行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,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(如社工、医护、教育等),负责项目落地实施。

第五条 财务监督组独立审核项目预算与支出,确保资金使用合规。

第三章 项目立项

第六条 项目立项应符合协会的宗旨和使命,具有明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。

第七条 项目立项需经过以下程序:项目提案: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项目提案,填写《项目立项申请表》,明确项目名称、目标、内容、预算、预期效果等。可行性研究: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,分析项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风险等。审批:项目提案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。

第四章 项目实施

第八条 项目实施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进行,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。

第九条 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,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、任务分工、资源配置等。

第十条 项目实施过程中,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。

第十一条 项目实施过程中,如遇重大变更或调整,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。

第五章 项目监督与评估

第十二条 协会设立监事会,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。

第十三条 监事会有权查阅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十四条 项目实施结束后,项目负责人应进行项目总结,编制《项目总结报告》,并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。

第十五条 协会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,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,并出具评估报告。

第十六条 项目通过协会官网、公众号等平台公开项目进展,接受社会质询。

第十七条 设立公众监督电话:0597-6688007,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质询。如有虚假项目或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,依法追究责任人并公示处理结果。

第六章 项目档案管理

第十八条 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申请表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实施计划、项目总结报告、评估报告等。

第十九条 项目档案应妥善保存,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。

第二十条 项目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管理,便于查询和使用。

第七章附则

第二十一条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 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,需经理事会讨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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