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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制度
长汀县义工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05-01  浏览次数:635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汀县义工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的业务活动管理,保障协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,提升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协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及其下属机构开展的所有业务活动。

第三条 业务活动管理遵循合法、合规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。

第四条 协会致力于推动慈善服务事业,促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和谐发展,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,弘扬奉献精神,提升志愿者综合素质,规范志愿服务活动,保障志愿者权益。

第五条 协会实行规范化管理,所有活动均需符合法律法规,确保活动的合法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,同时注重活动的可持续性和长效性。

第六条 理事会为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制定协会章程,审批年度工作计划,监督协会运行情况。

第七条 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,包括活动策划、志愿者招募、培训、记录及反馈等工作,确保活动有序开展。

第八条 志愿服务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志愿者参与活动,包括志愿者的招募、培训、管理及激励机制的建立,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发展。

第二章 业务活动管理

第九条 活动策划需明确目标、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参与人员、分工职责等,经会长、秘书处审核后,提交理事会审批。

第十条 活动策划需提前进行可行性分析,确保活动目标明确、资源合理分配。

第十一条 活动策划需经过会长、秘书处审核和理事会审批,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。

第十二条 活动执行前,由负责人组织人员分工,落实物资准备,确保活动顺利进行。

第十三 业务活动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计划,明确活动的时间节点、任务分工、资源配置等。

第十四 业务活动实施过程中,负责人应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报告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。

第十五 业务活动实施过程中,如遇重大变更或调整,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。 

第十六条 活动过程中,需严格遵守活动纪律,确保活动安全、有序进行。志愿者需佩戴统一的义工标志,以体现身份和专业性。

第十七条 活动结束后,需及时填写活动记录表,包括活动过程、参与人员、服务内容、效果评估等。

第十八条 每次活动结束后,组织者需撰写总结报告,由秘书处整理并存档,用于后续改进和参考。

第十九条 活动前志愿者需接受协会组织的培训,提升服务意识和技能,确保活动质量。

第二十条 志愿者需遵守协会纪律,服从安排,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计划,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告。

第三章 活动经费管理

第二十一条 协会经费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、社会捐赠、会费缴纳及其他收入等,所有经费均需专款专用,用于协会业务发展和志愿者活动。

第二十二条 经费使用需经理事会审批,财务部负责管理,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状况,接受监督。

第二十三条 协会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优秀义工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品,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。

第四章 业务活动监督

第二十四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,负责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。

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查阅业务活动相关文件和资料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二十六条 业务活动结束后,负责人应进行活动总结,编制《活动总结报告》,并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。

第二十七条 业务活动档案包括活动签到表、活动计划、活动总结等。

第二十八条 业务活动档案应妥善保存,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,需经理事会讨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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